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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守信、价高者得原则。
二、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前,必须认真查验标的,详细了解标的状况,并做到“一清、三不接”即:标的数量质量状况要清楚;标的权属不明确的业务不接;法律法规禁止拍卖的业务不接;有损公共利益的拍卖业务不接。
三、拍卖前七天必须发布拍卖公告,公告内容真实、明确。
四、标的展示不得少于二天,并为竞买人查验标的提供便利条件,如实向竞买人说明标的瘕疵。
五、拍卖会必须按公告的时间、地点举行。
六、主持拍卖人举止礼貌、端庄,用语规范、准确。
七、拍卖保留价一经商定,不经委托人同意,不擅自改变保留价进行拍卖。
八、拍卖成交及标的移交,必须严格办理相关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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